一般投保住宅火災保險的時候都會看到有關"建築物理賠的計算"條款寫著:建築物之保險金額低於承保之危險事故發生時之重置成本之百分之六十時,本公司僅按保險金額與該重置成本百分之六十之比例負賠償之責,到底啥意思呢?
這其實是業界常聽到的60%共保條款,簡單來說,就是如果我投保的保險金額,大於重置成本的60%,就視為足額保險,不適用不足額保險比例分攤的限制,若低於60%,則按保險金額對於重置成本的60%比例計算,請參考下圖條款的公式
一般投保住宅火災保險的時候都會看到有關"建築物理賠的計算"條款寫著:建築物之保險金額低於承保之危險事故發生時之重置成本之百分之六十時,本公司僅按保險金額與該重置成本百分之六十之比例負賠償之責,到底啥意思呢?
這其實是業界常聽到的60%共保條款,簡單來說,就是如果我投保的保險金額,大於重置成本的60%,就視為足額保險,不適用不足額保險比例分攤的限制,若低於60%,則按保險金額對於重置成本的60%比例計算,請參考下圖條款的公式
為了減輕損失而支出的必要費用保險公司要賠嗎?
當保險事故發生的時候,大家通常會採取一些必要的措施來避免損失擴大,例如火災發生時往往會先用滅火器噴灑滅火,這樣的行為對保險公司來說無疑是減少理賠的支出,而被保險人付出的費用,自然沒道理加惠於保險公司,理當由保險公司承擔這筆費用
責任保險條款看清楚!! 保了之後別亂換!!
某些行業因為工作上可能與人產生糾紛,而投保相關的責任保險來移轉賠償責任的風險,有時候會因為一個新的從業人員出現,或者發現其他保險業的商品比較便宜而轉換保險公司投保,這時候請務必留意條款的寫法,並仔細評估可能產生的風險!!
今天看到年輕人騎乘重型機車上國道發生車禍身故的新聞,之前曾看過一個保險公司拒賠的案例:
被保險人在大樹人壽有投保人壽保險及傷害保險,共計保險金額八百萬元,被保險人某日騎乘機車在高速公路上被後方車輛撞擊導致死亡,被保險人之父遂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卻遭保險公司略以下理由拒絕:
保費沒繳導致保單停效,嗣後申請恢復保單效力,但復效前的疾病賠不賠呢?
根據現行保單條款對於"疾病"的定義通常是這麼寫的:係指被保險人自本契約生效日(起OO日後)或復效日起所發生之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