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我看醫生自費會打折理賠??

實支實付保險的目的在於彌補健保的不足,有時候健保會全額給付,有時候只會部分給付或全部不給付,而該險種費率的精算是以健保作為第一層的危險承擔,所以當今天被保險人完全不以健保身分就醫時,保險公司就會打折理賠

陳佳波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許多人想做保單健診,也有很多人在網路上發問自己買的保單好不好,其實判斷好不好並不困難,只要能夠解決自己擔心的問題就是好保險,舉我個人的例子來說:

陳佳波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曾經有人問過阿波,可不可以在主契約下面附加配偶跟子女?我回答:當然可以,但不建議這麼做!

其實客戶會想這麼安排目的無非是為了節省保費,因為不需要額外每個人再花錢買一個主契約,這個出發點並沒有錯,但必須要將未來可能的風險納入考量,而這個風險會因個不同契約條款而異:

陳佳波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接續昨天提到保險法第64條第二項的規定:
要保人有為隱匿或遺漏不為說明,或為不實之說明,足以變更或減少保險人對於危險之估計者,保險人得解除契約;其危險發生後亦同。但要保人證明危險之發生未基於其說明或未說明之事實時,不在此限。

陳佳波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常常在網路上看到網友詢問有關健康告知的問題,這個議題相當大,而且影響至深,許多保戶被解除契約拒賠都是由此而來,茲就目前現行法規規定來解答

告知義務乃規定於保險法第64條:

陳佳波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阿龍人壽的防癌險最高可以拉到五百萬,算是目前市場上出單容易又可以做到高保額的公司,所以目前市場大多用該公司的防癌險來拉高癌症一次給付的金額

然該商品條款中有約定給付標靶藥物保險金的項目,看起來雖然很不錯,但條款的寫法似乎有點疑問,日前有人提出:

陳佳波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其實目標到期債這種持有到到期日的債券是相當不錯的投資策略,債券的特性是,一經發行到市場上後價格是會隨市場環境而波動,但到期時(未違約的情況下)買回價格會等於票面金額,簡單來說就是俗稱"中間賺利息,到期可保本"的投資效果

但債信良好的國債或企業債利率普遍偏低,為了提高收益,基金經理人不得不挑選一些風險等級較高的債券購買,雖然不見得是一定會違約,但就正是因為這些風險而無法完全保證保本

陳佳波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根據保險法第65條的規定,請求保險理賠的時效是從可以請求之日起算兩年,如果超過兩年未行使請求權,那麼保險公司就可以用時效消滅來抵抗,拒絕給付保險金

民法第129條規定,時效會因為做了這些事而中斷:

陳佳波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最近因為陸續取消保證給付而熱賣的失能險,常常會遇到有人詢問:除了可以立即判定的情況外(例如外觀缺損),是不是都一定要經過治療超過六個月仍不能恢復才能理賠呢?

台灣高等法院作出的判決是這麼說的:

陳佳波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過去常聽聞被保險人接受手術治療後申請醫療險理賠,因該項手術不在保險契約手術表裡面,由保險公司與被保險人協議比照表內相當程度的手術項目給付比例理賠,並同時要求被保險人簽屬一張同意書,表示未來針對該項手術不予理賠,不簽就不賠!!被保險人就在急需用錢或不了解詳情的狀況下簽下了同意書....

陳佳波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