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分類:保險糾紛 (3)
- Apr 30 Tue 2019 20:54
業務員招攬報告書重要嗎?
- Apr 02 Tue 2019 10:34
權利的行使一定要留意時效的問題!
根據保險法第65條的規定,請求保險理賠的時效是從可以請求之日起算兩年,如果超過兩年未行使請求權,那麼保險公司就可以用時效消滅來抵抗,拒絕給付保險金
民法第129條規定,時效會因為做了這些事而中斷:
根據保險法第65條的規定,請求保險理賠的時效是從可以請求之日起算兩年,如果超過兩年未行使請求權,那麼保險公司就可以用時效消滅來抵抗,拒絕給付保險金
民法第129條規定,時效會因為做了這些事而中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