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熱烈討論有關兩張以上實支實付的問題,因為有些保險公司改為僅收正本理賠,阿波的朋友也因為身邊其他從業人員告訴她兩張實支實付違法,買了也不會賠,而跑來問我這件事是否屬實

暫且不討論是否超額補償,目前實務上兩張以上實支實付仍然是可行的,相關的規定在人身保險商品審查應注意事項第五十七條,白話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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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網友詢問,因意外事故撞斷牙齒,保險公司不願意賠義齒的費用,我把這篇判決給他,請他直接向保險公司申訴

若保險契約沒有約定義齒理賠金額上限,那麼在保險金額及承保範圍內應予賠付,不應自行限縮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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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劃保險時要保人和被保險人盡可能同一人!!

大部分的人規劃保險時都會忽略這件事,用父母當要保人幫小朋友買保險,或者夫妻互相當要保人和被保險人(目的只要其中一方符合豁免條件,兩人都不用繳保費),如此做法不僅可能產生贈與稅的疑慮,未來更可能造成不必要的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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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被保人不同人,要保人身故,是"保費"還是"保單價值準備金"計入遺產課稅?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一○○五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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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型保單其實是很好拿來做壽險保障的工具!!

很多人會計較划不划算的問題,那我們就實際來精算一下吧!一般來說需要壽險保障的是家庭責任最重的期間,大約30~60歲左右,以此為例,下面兩張圖是一年期定期壽險以及投資型保單危險成本的費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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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保險最低稅負的重點整理:
1.適用於95年1月1日以後訂立的人壽或年金保險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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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個框框只要中三個,長期照護保險就會理賠了,看起來似乎沒有很難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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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又聽到某家保險公司的業務為了招攬衝業績跟客戶強調保險免稅....

不禁幫他捏了把冷汗,當心業績變業障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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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客鬧完脾氣不僅房子難賣,還要請人來清理,還得護送他上天堂,雖然這張單幫不上什麼大忙,但幫點小忙是有的 XD

這張保單採定額理賠,一旦發生保險事故直接理賠保險金額,給包租公包租婆們參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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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保險上的糾紛,第一步不是先去找保險公司或業務員理論,請務必先保持冷靜,蒐集對自己有利的證據,等到萬事俱備時再開始進行攻擊,始能攻其無備,出其不意!尤其遇到招攬上的糾紛更不能打草驚蛇,讓對方產生警覺!!

這一年多來在網路上常常看到網友遇到糾紛尋求解答,得到的答案五花八門,但大部分都是"吉吉吉"占了近八成,但這並不是最好的處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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