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龍人壽的防癌險最高可以拉到五百萬,算是目前市場上出單容易又可以做到高保額的公司,所以目前市場大多用該公司的防癌險來拉高癌症一次給付的金額

然該商品條款中有約定給付標靶藥物保險金的項目,看起來雖然很不錯,但條款的寫法似乎有點疑問,日前有人提出:
根據條款中重度癌症的寫法,確診為重度癌症的當下保險契約就終止了,那麼根本無法在契約"有效期間"經醫師指示實際接受標靶藥物治療,自然無法申請標靶藥物保險金,標靶藥物保險金可以說是看得到吃不到

針對這個問題台灣人壽的回覆是:
確診重度癌症時若同時接受標靶藥物治療,將可以同時申請重度癌症保險金及標靶藥物保險金!!

由於醫療技術進步,罹患癌症住院的天數逐漸縮短,為使治療癌症更有效率,有些時候醫師會建議使用標靶藥物,更有的採用最新式的免疫療法,這些花費往往上百萬甚至數百萬元,傳統療程型的防癌險(理賠癌症住院日額,化療,手術等)效益偏低,況且住院醫療的部分已有實支實付可支應,為因應高額的自費藥物或新式療法,建議規劃上還是以拉高一次給付金額的癌症險或重大傷病險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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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佳波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