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率變動型保險商品其實是因應利率調降而誕生,早期利率較高,保險公司賣了不少固定利率的商品,至今蒙受了不少利差損,所以後來推出利率變動型商品,在市場利率降低的時候可以隨之調降,避免對保險公司經營造成衝擊

預定利率其實是計算保費的基礎,舉例來說,現在有30歲的男生1000人,每個人的壽險保險金額1100萬,死亡率是0.2%,預定利率為10%,假設都在年初投保,年度末才死亡,在沒有考慮其他附加費用的情況下,每個人要負擔的保費是:
1000人*0.2% = 2 死亡人數
1100萬*2 = 2200萬理賠金額
2200萬/(1+10%)=2000萬,期初總繳保費
2000萬/1000人 = 2萬/每人保費
意思是年初每個人保費繳2萬,一共2000萬,利息10%的情況下到年度末變成2200萬,剛好足夠給付死亡理賠,生存保險的概念亦同

有人說報酬率再怎麼低也不會低於預定利率,不能說他講得對,也不能說他講錯,因為預定利率主要是拿來精算保費的基礎,而不是給客戶報酬,但保險公司年度末就是要獲得這個金額,如果實際獲得的金額少於原本預期的金額,精算就是失敗的,保險公司就有可能產生虧損,所以一般市場上都認為這是最基本的收益

但實際上客戶欲終止契約取回資金使用,看的應該是保單價值準備金,依保險法第119條的規定,解約金的計算是以保單價值準備金減去營業費用(不得高於保單價值準備金的25%)後的金額,所以實際的報酬並非單純以宣告利率或預定利率計算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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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佳波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