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丙式車體險,與汽車發生擦撞後撞到路樹產生的損失要賠嗎?

一般常見的車體損失險的承保範圍:

乙式:火災,爆炸,閃電,雷擊,碰撞,傾覆,拋擲物,墜落物

甲式:乙式承保範圍+第三人惡意破壞,非不保事項的其他所有原因

丙式:簡單來說就是車碰車

甲式的承保範圍最廣,但也最貴,一般較少人會選用,通常會選擇丙式或乙式,在這個案例中,如果這個案例投保的是乙式車體險,那麼毫無疑問的,保險公司都必須賠,因為"碰撞"並沒有限定跟什麼東西碰

但偏偏這個案例投保的是丙式,保險公司當然就說話了,因為保險契約條款寫著:

被保險汽車在本保險契約有效期間內,因與車輛發生碰撞、擦撞所致之毀損滅失,在確認事故之對方車輛後,本公司對被保險人始負賠償之責

此外,不保事項中也載明:

被保險汽車非直接與對造車輛碰撞、擦撞所致之毀損滅失

因此保險公司主張:與對造車輛擦撞的部分賠,但是撞到路樹的部分不賠!

但保險公司的主張,法官並不採信,法官說:

所謂與對方車輛發生碰撞、 擦撞「所致」之毀損滅失,係指凡因與對方車輛發生碰撞、擦撞所導致之毀損滅失,而非局限於與對方車輛擦撞或碰撞部位所受之毀損滅失,上訴人辯稱系爭丙式車體險承保項目僅限與對方車輛發生擦撞或碰撞部位之毀損滅失云云,顯然不當限縮保險之範圍,與系爭丙式車體損失險約定之本旨有違,並不可採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8年度保險簡上字第3號,判決原文: http://bit.ly/2PJlN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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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佳波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