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支實付保險每次醫療給付金額都有上限,那麼每次的次數怎麼算呢? 各家條款都略有不同,怎麼寫對保戶比較有利呢?

買實支實付醫療費用保險時,依各不同的計劃別都有設定保險金額上限,若符合同一次住院,那麼不管是否中間曾經出院再入院,保險理賠就只會賠到保險金額不會超過!
例如:我買了一張實支實付保險金額10萬,住院五天後出院,三天後引起併發症再度入院,若符合條款約定同一次住院的定義,那麼理賠金額上限合計就是10萬元!
但如果不符合同一次住院的定義,那麼再次入院的保險金額就重新計算,第一次住院跟再度入院的保險金額上限各為10萬元!!

以下以全球、台壽、元大、宏泰、遠雄為例,這五家在門診醫療部分有給付門診手術雜費或門診手術相關費用,但每次住院的計算方式略有不同,若因同一疾病或傷害,或因此引起的併發症而住院或接受門診手術的話:

A 條款:
1.必須於同一醫院再次住院才算同一次住院,換一家就重新計算
2.門診手術相關費用並沒有"住院",故每次都是重新計算

 

B 條款:
1.必須於同一醫院再次住院才算,換一家就重新計算了
2.於14天內再次接受門診外科手術視為同一次,門診外科手術雜費或手術費保險金給付上限為保險金額

 

C 條款:
1.只要14天內再次住院,就算同一次住院,不管是不是換到不同醫院
2.門診手術相關費用每次都重新計算

D 條款:
1.只要14天內再次住院,就算同一次住院,不管是不是換到不同醫院
2.於14天內再次接受門診外科手術視為同一次,保險金給付上限為保險金額

 

E 條款:
1.必須於同一醫院再次住院才算同一次住院,換一家就重新計算!!
2.門診手術雜費跟手術費每次都重新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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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佳波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