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保險最重要的不是甲乙丙!!

幾年前買新車的時候業代送了一年丙式全險,一年保費一萬多塊感覺真的賺到了,但那時不懂保險,現在回頭一看當初保的內容,好險沒出什麼大事.....

如今身為從業人員,我都盡力說服客戶,在第三責任沒買高之前不要談其他保險,也不要只有甲乙丙,甚至其他通通可以不要,就第三責任一定要拉高

畢竟車體的損失會有上限,即使車體全損,最多損失就是車子的價值,但是在一次事故中,對方的身分、地位、傷勢、損失等等是我們無法掌握的,而民法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是總括無上限的責任,而且事故並非以直接碰撞為要件,只要具有相當因果關係即有可能構成侵權行為要負起賠償!!

在風險大小無法預知和掌握的情況下,更應做好十足的準備,三千萬的責任險保額一年保費僅約四千多,切莫因小失大!!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9年度重訴字第47號

原告得請求被告賠償:醫療費用188,770元、醫療暨復健輔助器材費用26,000元、計程車車資22,415元、住院期間伙食費3,495元、尿布費用1,503,955元、看護費用18,799,432元、喪失勞動能力損失8,796,048元、精神慰撫金2,000,000元,合計31,340,115元

判決原文 http://bit.ly/2GdkcJ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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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佳波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