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公司既然是民營的營利事業,當然有倒閉的可能,這點是無庸置疑的! 只是保險公司相較於其他金融機構,倒閉的風險小很多,以下就吾人觀點與大家分享:

有論者認為以下幾點原因,保險公司不會倒閉,即使倒了,根據過往經驗,保戶權益不受影響:
1.成立保險公司需要大量資本額
2.保單皆須提撥準備金
3.有再保險公司分攤風險
4.有政府機關嚴格監管安定基金等等機制

確實,由於保險公司吸收保戶的保費,承擔由風險所帶來的損害,亦有不少民眾透過保險來轉嫁高齡風險,可以說是基層民眾對於風險的一道重要防線,若任憑保險公司倒閉,影響層面將更甚於其他金融機構,這也是為什麼2008年金融海嘯時,美國放棄銀行,轉手去救保險公司的原因!

也因此,我國政府對於保險業的監管相當嚴格,除了緊盯RBC的變動,限制資金運用範圍及比例,限制關係人交易,核保理賠控制制度遵循等等,都是為了確保保險公司的經營不要失敗,否則事後才來挽救將耗損大量社會成本

然,即便有大量資本額,資金使用不當仍然會產生經營風險

提撥準備金,其實只是資產負債表上面科目的重分類而已,以會計的角度觀之,資產=負債+股東權益(當年度損益併入股東權益)
保戶繳交保費,保險公司收到現金列入資產項目,同時提撥準備金列入負債,還有剩下的才列為收入或其他損益科目,
直到保險公司完成了承擔危險的任務,才能把所提列的準備金負債轉入收入(如未滿期保費準備金),
或者承擔的危險發生,以現金清償這些提列的負債(如賠款準備金)
可以發現,即使提列準備金負債,這筆資金也只是掛在帳上而已,不代表對保戶就有所保障,實際決定保險公司經營穩健與否的關鍵,仍然在於資產的品質!!
講白一點,就是保險公司的現金到底變成了哪些資產,這些資產不僅可以保值而且可以穩健增值!
在海外投資有額度限制的情況下,留在國內的資金一大部分只好跑去買房地產....結果成了一堆人口中炒房的元兇

以國內保險公司的規模,是幾乎無法獨立承擔所有風險的,往往需透過國外再保險來減輕負荷,但是再保險理賠的條件,往往是基於原保險契約(除財務再保險外),也就是當保險公司資金運用失當,或投資失利甚至作假帳掏空,再保險其實也無法挽救

就過去歷史觀察,確實從民國50年代國光人壽倒閉之後,再也沒聽說保險公司倒閉的案例,都是出售合併轉讓接管,除倒閉的國光人壽外,保戶的權益幾乎沒有受到任何影響,但畢竟保險法第149-2條第8項的規定仍然躺在那兒,加上安定基金經過幾次的摧殘已經相當虛弱,很難保證未來萬一保險公司發生經營危機時,保戶的權益仍然可以跟以前一樣不受影響...

那麼是不是跟大型保險公司投保就真的比較有保障呢?? 下回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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